来源:火狐首页 发布时间:2025-01-25 06:18:05 人气:1
2024年9月7日,市城管法律支队莲湖大队青年路中队法律人员在例行巡查时发现:辖区药王洞一商户将餐桌、烧烤炉等物品摆放在店外人行道上出店运营,影响行人安全通行。法律人员亮证法律,当即指出其行为违法,当晚法律人员复查时,发现该商户不只未采纳任何整改措施,仍占道运营,影响行人安全通行。
9月27日,法律人员结合违法情节,根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法令》第二十七条规则,向行政相对人下达《行政处分预先奉告书》,拟处500元罚款,一起奉告其享有的陈说申辩权力。行政相对人对处分决议无异议,在规则期限内交纳罚款并完结整改,该案办结。
2024年10月28日,市城管法律支队莲湖大队土门中队法律人员巡查发现:辖区昆明路一商户王某某私行占用市政路途摆摊设点出售食物,阻止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在法律人员复查时,发现王某某并未按要求整改。
执根据《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令》第五十一条第七项规则,结合违背法律规则的行为损害程度,向其下达行政处分200元的《当场行政处分决议书》。行政相对人对处分决议无异议,当即整改并在规则期限内自行交纳罚款,该案办结。
2024年12月10日,市城管法律支队高新区法律大队法律人员巡查至西安市高新区科技六路与白沙路十字西南角时,发现商户姚某某私行占用城市路途摆摊设点。法律人员奉告姚某某该地段禁止摆摊设点,劝其尽快到规则点售卖。但该商户不听劝止。
鉴于此前法律人员已对行政相对人屡次教育劝导、屡不改正,法律人员现场向行政法律相对人下达行政处分200元的《当场行政处分决议书》,奉告其享有陈说和申辩的权力。行政相对人供认违法现实,对处分决议无异议,抛弃陈说和申辩的权力,自动交纳罚款,该案办结。
2024年12月3日,市城管法律支队高新区大队法律人员巡查发现,商户李某某私行在枫林路禾盛京广中心占用城市路途摆摊设点。法律人员奉告相对人该地段禁止摆摊设点,劝其尽快到规则点售卖。但该商户不听劝止。
据了解,行政法律相对人屡次运用电动三轮车私行占用城市路途摆摊设点,阻止车辆正常通行,给市民出行形成不便利,且教育劝导仍不改正,其行为已违背《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令》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则,向行政法律相对人下达行政处分200元的《当场行政处分决议书》,行政相对人供认违法现实,对处分决议无异议,抛弃陈说和申辩的权力,自动交纳罚款,该案办结。
2024年12月17日,市城管法律支队高新区大队法律人员巡查至高新区创汇社区C区底商时,发现晟某餐饮店未执行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出店运营,在店门口人行道摆放餐桌餐椅,不只影响市容环境,还会导致人行道不畅,给市民出行形成不便利。向行政法律相对人下达行政处分200元的《当场行政处分决议书》,并奉告行政法律相对人享有陈说和申辩的权力。12月18日,行政相对人自行交纳罚款,该案办结。
2024年4月18日,市城管法律支队航天基地大队法律人员在航天北路查看发现,航天北路某餐饮店门前摆放餐桌3张,凳子10把,有客人正在店外就餐。该店私行将餐桌、凳子等摆放在店外用于就餐运营,归于店外占道运营。
法律人员下达《当场行政处分决议书》,行政相对人在规则期限内自行交纳了罚款。
2024年5月15日,市城管法律支队航天基地大队法律人员在神舟五路巡查发现路上堆积着沙子两堆,经问询了解,堆积的沙子为陕西某规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因进料口狭隘和为施工便利,便将购买的沙子私行堆积在神舟五路上,之后进行转运用于室内装饰。
该公司将沙子堆积在神舟五路上严重影响路途通行且存在安全危险危险,但鉴于其现场活跃整理整改(天亮后已整改结束)和实践场所的客观因素,根据《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令》第五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则。参照《西安市城管法律行政处分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拟对相对人处分人民币500元。当事人在规则期限内自行交纳罚款。